编者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州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本文研究组对红河州相关市(县)、园区、企业进行调研,围绕红河州在全省发展大局中的定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起草形成“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红河州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供决策参考。
“十四五”时期,是红河州推进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新篇章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把握红河州在全国、全省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红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靠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把红河州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科技强国建设和建设创新型云南作出新贡献。
一、重要意义及路径
(一)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时不我待
“十四五”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是实现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红河州在新发展阶段要开好局、起好步,就要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发展重点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提质增效、旅游创新发展,推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为全面提升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新动力。
(二)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必定是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发展。通过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是红河州经济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所在。红河州要顺利实现内生型增长,就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实现产业结构的“突围”,通过培育新兴产业实现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破题”,使产业层级从中低端转向中高端,产业结构从规模经济转向高附加值经济。
(三)红河州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路径
围绕产业链的布局和需要部署创新链,红河州需要打通“创新—产业—经济增长”传导路径,疏导“创新—产业”传导环节,畅通技术创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主要途径是:聚焦“三个高效”,即创新主体高效联动、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创新服务高效便捷;推动“三个全覆盖”,即规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各县(市)全覆盖、重点产业集群中试基地或研发机构全覆盖。实现“五个新突破”,即培育领军企业实现新突破、打造重点园区实现新突破、搭建创新平台实现新突破、加强人才培引实现新突破、促进成果转化实现新突破。
二、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是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没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创新驱动发展特征未显现。
二是创新主体偏少。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全州60%左右的企业没有研发活动。
三是科技人才不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领军人才和团队比较缺乏,科技中介服务供给不足。
四是创新环境不优。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数量少,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布局偏少,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与落地尚在探索阶段,核心关键技术突破能力不强,关注和实施创新的社会力量不足,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对策建议
以省委、省政府红河州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是目标、产业是方向、企业是主体、平台是基础、人才是支撑、政策是保障、开放是关键、民生是根本的工作思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举全州之力,实施建设一批重大工程、重大平台和重大政策,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系统化推进创新型红河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州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迈入全省领先行列,为红河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科技力量。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引领性全局性的科技创新重大工程
1.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强链补链工程
以“补链、强链、延链”为重点,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对有色金属新材料、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链的构成和产业融合载体分布情况进行清单式梳理,引导创新资源向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对于产业链缺失领域,实施4~5个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联合体,引进或培育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对产业上下游的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提升创新链科技供给。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领域强化成果转化与融合创新,拓展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应用场景,抢占新经济的制高点。
2.企业创新能力跃升工程
以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一是推动建立州政府—龙头企业创新联合基金,财政与企业按照1:5投入,引导部分社会投资参与,支持企业自主选题,围绕产业链重大科技难题开展持续研发或联合研发。二是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高变强”、“强上市”三级培育体系,建立科技企业精准培育库,加大“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引培力度,探索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一体化培育机制。
3.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滇南中心)建设工程
坚持内外统筹、双向开放,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加强资源共享,持续推动科技入滇 “四个落地”取得实效,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滇南中心)和策源地。一是主动融入省院省校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建设院士专家协同创新试点,筹划建设两院科技成果转化红河基地建设,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红河。二是深化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实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双城经济圈等高校、科研院所院士专家红河行和科技成果直通车行动。围绕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异龙湖治理等领域建设一批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主动融入央企入滇强链补链,构建“人才飞地”,探索“研发在外、转化在红河”的柔性引进新模式。三是全方位推动国际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协力打造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的创新合作局面。在自贸区内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中国创新创业基地(中心、园区),开展教育培训、联合研发、创业孵化等工作。打造沿边科技成果示范带,引入国内一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在河口、金平、绿春等地边境开展沿边示范,提升辐射能力。
4.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程
创新举措,激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大创新投入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拉动作用,争取国家及省重大科技项目、科学工程和重大平台在红河布局。二是开展重点企业(项目)研发投入监测,推动州属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刚性约束机制,将州属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和同步匹配资金力度,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三是强化金融财税激励作用。推动成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深化“风险资金池”+“科创贷”试点工作,推动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适当扩大科技保险险种补助范围和力度。
(二)构建“1+4+1” 重大创新平台体系
围绕优势产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构建红河州“1+4+1”(1个高能级平台、4个功能型平台、1个服务型平台)重大创新平台体系,优化提升平台引领力、创造力、支撑力、影响力,赋能红河州高质量发展。
1.高标准创建云南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理念,以工业化思路推进农业现代。一是要把农高区打造成为农业高新技术的试验场,以应用试验换产业,引入国内外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价值科研成果进行转移转化,补强农业创新链。二是要把农高区打造成为“绿色食品牌”先行区,支持特色化、优质化、数字化、标准化“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提升农产品价值链。三是要把农高区打造成为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区,引领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带动传统农业向创意农业、健康农业、智慧农业等现代农业转变,延伸农业产业链。
2.高起点建设产业功能型创新平台
立足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的全局视角,争取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中心落地红河。一是支持浙江大学云南(红河)研究院高质量发展,与浙江大学、云南省科技厅尽快建立稳定长效的合作共建关系,重新审视研究院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团队长期派驻、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享等管理运行机制,二是支持筹建江南大学云南绿色食品研究院红河分院,突出法人治理和实体化运营,给予稳定资金支持,赋予管理决策权和科研自主权。三是支持共建滇南水安全与水科学协同创新研究院,采取厅州(市)共建方式,协同国内水科学专业顶尖高校解决异龙湖保护治理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四是支持组建云南省锡基新材料创新中心,瞄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目标,加强高质量创新资源导入和协同创新,促进产业链向拳头产品、高端产品、终端产品延伸,重塑国家锡基新材料外贸出口加工基地新优势。
3.高水平打造“科技入红”高端服务平台
以主动服务和融入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为先,支撑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重,把“科技入红”作为州委州政府抓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平台,高位推动、常抓不懈,提升显示度和影响力。一是以发展眼观策划举办战略科技人才对话活动,汇聚组织一批国内战略科技人才到红河开展对话、碰撞思想,为红河创新驱动谋发展、出思路、献举措。二是以国际视野策划举办中国(红河)南向科技合作高峰论坛,围绕科技园区合作、科技成果输出、创新创业等主题,深度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加快拓展与南向国家与地区的合作窗口和渠道。
(三)探索出台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政策
1.加快园区创新发展政策
集中优势创新资源推动红河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统筹财政、用地、税收、教育、人才、金融、招商引资等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开发区)申报高新区,建成省级高新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的,给予经费奖补。
2.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政策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红河州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并与红河州产业紧密结合的,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等与红河州合作共建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经费奖补。
3.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政策
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凡符合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并列入统计目录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红河州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经费奖补。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来红河创办或与在红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深入实施“普惠与重点”相结合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
4.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以直接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单个项目研发资助。支持红河州科技企业购买和引进符合红河产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有望形成较强竞争能力的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并在红河州实施转化。支持(州)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国有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协议或评估定价、挂牌交易、竞价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持有的科技成果价格,自主采取转让、许可、合作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处置持有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继续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完善科技人员激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四)推进管理改革提升创新治理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
成立州委政府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定期研究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州科技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常态化研究部署全州科技创新工作。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健全州级行政管理部门会商机制,强化全州各部门协同,集中发力。
2.强化政策引领,构建创新生态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制定州财政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弘扬科学家精神,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容错机制。完善科技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全链条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科技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激发创新活力。
3.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创新效能
落实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以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为主线,以激发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为着力点,落实“四抓”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科研院所改革,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政府主动布局重大项目机制,科技攻关与产业链打造专班工作机制和常态化科技需求征集机制。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科技揭榜制、赛马制、非共识项目遴选等多种方式,遴选优秀科研队伍承担项目。
4.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健全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机制,把研发投入纳入对县(市)考核的指标,加大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激励,与经济工作指标同下达、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全面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申报“三个清零”行动,督促企业和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做到帐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
(本文完成于2021年10月26日)
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